为表彰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,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,口腔医学院进行了2018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: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1.评选范围:口腔医学院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。
2.评选比例: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的5%,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毕业生总数10%,共4人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无正当理由欠缴学费者,不得参加评选。
3.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热心各种公益活动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身心健康。
4.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突出,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,学习名次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均在前40%以内。学习成绩70分以下超过3门者不得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;70分以下超过6门者不得参加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;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,不得参加评选。
5.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应获得校级(含校级)以上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标兵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、“十大优秀团员标兵”、“优秀团员标兵提名”称号;或获得校一、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;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、优秀论文;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。
6.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三、评选办法
1.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,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开、公正原则,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。
2.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,初选名单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,公示时附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电话及邮箱(0535-6913419,byjiuye@126.com)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监督。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、弄虚作假的,将取消评选名额。
3.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,认真组织填写有关材料并形成评选工作报告。
4.对毕业考试成绩有不及格、结业者,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,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,并退回学生工作处,取消其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5.未尽事宜请参照《学生手册》“滨州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”执行。
四、评选情况
截止2017年11月7日上午10:00口腔医学院共有4名毕业研究生报名申报优秀毕业生,包括李丹,宋宇,唐学敏,宋文英四位同学,并报送申报材料,经过初评后推荐至研究生处。
2017.11.6
口腔医学院